因劳动合同无效、解除或终止等导致用人单位需要经济补偿或赔偿的情形
合同状态 | 处理方式 | 提出方 | 解除原因 | 补/赔偿支付 |
合同到期 | 续签 | - | 协商一致续签 | 无需支付 |
不续签 | 劳动者 | 维持原待遇不愿继续 | 无需支付 | |
提高待遇仍不愿继续 | 无需支付 | |||
用人单位 | 用人单位降低成本 | 补偿金 | ||
用人单位不愿继续利用 | 补偿金 | |||
合同解除 | 协商解除 | 用人单位 | - | 补偿金 |
劳动者 | - | 无需支付 | ||
单方解除 | 劳动者 | 劳动者随时解除 | 补偿金 | |
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 | 无需支付 | |||
用人单位 | 过失性辞退 | 无需支付 | ||
无过失性辞退 | 补偿金 | |||
经济性裁员 | 补偿金 | |||
违法解除 | 赔偿金 |
关于经济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的区别: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根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需要了解二者的区别。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即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仅限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不能同时适用。虽然《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从公平原则出发,也不能无故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
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经济赔偿金=2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赔偿金。
1、第一种情形:经济补偿金=0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序号 | 情况说明 | 法律依据 |
1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
2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
3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
4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5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6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7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8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9 |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9条 |
10 |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9条 |
11 |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9条 |
12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 |
13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
14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
15 |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
16 |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
17 |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条 |
2、第二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A、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序号 | 情况说明 | 法律依据 |
1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36条 |
2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3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4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5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6 | 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8、46条 |
7 | 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8、46条 |
8 |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8、46条 |
9 |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8、46条 |
10 |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26、38、46条 |
11 | 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12 | 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13 | 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14 | 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15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 |
B、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序号 | 情况说明 | 法律依据 |
1 |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36、46条 |
2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0、46条 |
3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0、46条 |
4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0、46条 |
5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 劳动合同法第41、46条 |
6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 劳动合同法第41、46条 |
7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 劳动合同法第41、46条 |
8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 劳动合同法第41、46条 |
9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 |
10 | 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 |
11 | 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 |
12 | 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 |
13 | 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 |
14 | 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 |
15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
3、第三种情形:经济补偿金=N+1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序号 | 情况说明 | 法律依据 |
1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2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3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
4、第四种情形:经济赔偿金=2N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2N)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应支付赔偿金,二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即2N)
序号 | 情况说明 | 法律依据 |
1 |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
2 | 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
3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第87条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1、计算年限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计算基数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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