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览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揽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作工厂)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 ______ (展会名称)将于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在______(展馆名称)举办,_____(参展商名)为其参展商。鉴于甲方接受_____(参展商)的委托,为有资质或允许入场施工的布展服务商,乙方具有工厂制作和布展搭建能力,甲方委托乙方为该展位提供制作施工搭建服务。为了保证参展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于___ 年___月____日在____市___区签订本合同。
为便于合同履行,双方各自指定人员为本合同中的联系人(甲方指定:______乙方指定______),处理合同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对方作出同意、确认等意思表达。
1、项目概况
1.1 展会情况:
展会名称: 举办地点:
主办单位: 参展单位:
1.2 展台状况:(见展位分布图,该图作为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的一部分)
展台属性: (光地、标改) 展位号码:
展台面积: 开口情况: (主通道方向)
展会限高: 设计高度:
场地限制情况: 乙方已知晓参展手册、主办方等相关布撤展规定要求。
1.3 展会相关时间:
布展时间:
交付时间: 需完成主体结构,参展商可入场布展
展览时间: 撤展时间:
其他时间: 主办方协调展馆可提前申请加班卸货时间,是否需提前进场由乙方决定,相关费用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甲方要求加班,展馆加班费由甲方承担
备 注:
布撤展时间以签约时已确定的展商手册为准,甲方安排乙方在此规定时间内进馆布展、撤展。如超时,则乙方应自行向展馆申请加班,费用自理。如因展馆、主办方、参展商变更导致原施工时间明显不足的,产生的额外必要费用根据合理分配承担原则,双方另行磋商。
2、项目工期与合同价款
2.1 项目工期情况:
本项目需要工期为 个工作日(不包含进馆布展):从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支付第一笔预付款进账次日,且甲方提供了定稿效果图和施工图后,开始起算。
2.2 合同总额情况:
本项目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合同总价不包含:展馆(主办、审图等)收取的管理费和水电费、网络费、审图费、展品馆内物流费等,也不包括展馆吊顶费用(由展馆工程方现场核实施工情况收取),不包括展台保险费、施工人员证据费、车辆证件费;效果图可见部分中家具AV软装饰物绿植等以报价单罗列为准,未在报价明细体现的,原则上由甲方承担安排,
合同总价包括:物料采购、工厂制作、现场布撤展等列入报价单范围的项目(乙方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本合同总价包含 %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对当前的设计方案、服务项目和材质标准要求己互相确认,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增加支付。
3、付款约定
3.1 甲方付款进度安排:
(1)第一笔付款:本合同签署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 (人民币 元整);
(2)第二笔付款:乙方完成主体制作,发送物料照片或甲方现场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 (人民币 元整);
(3)第三笔付款:乙方完成现场布展,并顺利撤展,展会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 (人民币 万元整);双方在现场确认的变更追加款项,一并予以支付。
乙方现场垫付费用,由收款单位提供发票的,甲方为乙方提供报销或第一笔付款时提前支付。如因对公转账产生额外税款,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收款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后,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先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 个工作日内付款到位)。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提供设计效果施工图纸,并确定材质和样品标准,甲方对设计尺寸误差、选材应用负责任。乙方以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版本设计图为准开展搭建制作工作;
4.2 甲方在合理时间不给乙方造成损失情况下可变更设计方案、增减搭建内容或项目;
4.3 甲方在合作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美工制作资料、需求配置清单等;
4.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
4.5 甲方保证其有作为本项目施工方的主体资格,应负责办理进场搭建的相关手续,确保能按时入场、施工,并协调处理与场地方的关系。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最终版本设计图、施工图进行物料制作、搭建安装,乙方对材质、色泽、技术和施工问题均了解无异议,相关样品也得到甲方确认。
5.2 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全部返还甲方预付款,并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差额部分。
5.3 乙方在布展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如甲方提出异议,乙方应按与甲方沟通商议后要求执行。乙方需在工厂完成一次主体结构预搭建。
5.4 乙方需在甲方要求的布展、撤展时间内,安全、准确地完成全部搭建布撤展工作;
5.5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展馆方、主办方等规定;并接受甲方的管理。乙方用自己的展馆实名认证进行施工人员证件办理。
5.6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损失;
5.7 展览期间乙方应派专人对展位进行维护,因工程瑕疵而导致的相关问题,乙方应第一时间及时修补,保证展览顺利进行;
6、图纸提供与修改变更
6.1 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当前确认的效果图、施工图,应同时交付确认,乙方提供给甲方图纸的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xxx@qq.com、QQ、微信、书面打印稿)。因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甲承担。
6.2 需要甲方后续补充的各项文字及图片、视频资料等平面海报文件,甲方应在有效时间内提供(美工文件不得晚于进馆前 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
6.3 双方以最终签字图纸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变动。甲方在工厂制作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乙方尽可能予以配合。如确定设计变更,双方同意形成书面材料,因此而产生的增加费用由甲方负担。
6.4 在现场施工过程中(指展馆布展期间),若因甲方临时增加或更改原设计,是否变更视时间、工程量等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而定。变更导致结构与细节部分所用之时效将顺延验收时间,乙方增加的展馆加班费及人工费、材料费等由甲方承担;
7、展品的布展协调
7.1 参展商展品由其自行安排物流到展馆,如需先到乙方工厂后统一进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其物流过程中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承担责任;
7.2 参展展品需要现场安装的,甲方自行安排,乙方可提供搭建工具等的配合。乙方不对因甲方要求协助而可能造成的非主观人为展品损坏承担责任。
8、展台验收交付
8.1 展台搭建完工后,乙方邀请甲方进行质量验收。甲方如认为有问题可当场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员提出,要求进行整改;如没有问题,则应在由乙方提供的工程确认单上确认签字。由于甲方原因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展台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8.2 如甲方无负责人在现场验收,展会正常举行甲方参展未提出书面异议,即默认验收满意。
8.3 乙方工程不符合验收标准,经整改后仍未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表达。
8.4 甲方对展台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责任;
9、展台撤除
展会结束,乙方负责展台撤展。除甲供物料和租赁的家具、设备等外,乙方有权处理所有乙方提供的展台搭建材料;(甲方展后需要保留的物料,双方应事先书面约定)
10、施工安全和保险事宜
10.1 为保证展会顺利并安全进行,甲方根据主办方、展馆方等要求本合同签约前已经购买展台保险。乙方应为其雇佣人员另行投保,并确保该保险在展会期间持续有效。
经双方商议,甲方添加乙方为展台保险的被保险人之一并进行保险合同变更。
10.2 展台制作、安装、布撤展过程以及展出期间,乙方必须对展台的结构、施工安全负责。如发生展台倒塌、坠落等安全事故,造成乙方雇员(包括但不限于雇佣人员或其分包人员)、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3 因参展的展品安装或演示等、展台设计缺陷等造成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的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应由侵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10.4 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导致相关部分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从应付未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之处,向乙方追偿。
11、违约责任
11.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违约,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损失。
11.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款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一笔付款逾期超过 日仍未足额付款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按约付款,乙方可对展台物料采用留置权。
11.3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布展工作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举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合同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5 乙方提供布展质量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选择扣除相应的工程价款或要求乙方返工、重做,如因此延误工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拒绝整改或改正后仍不符合约定的,或乙方存在其他影响展会正常参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6 乙方承诺布展完工交付无法按时完成,每逾期 小时,乙方需承担合同总价 %违约金。
11.7 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补齐差额部分。
12、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以及其他无法预见、预防或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况;
12.2 由于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展会被取消、暂停、或缩短展期,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应至迟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 7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如超过预付款的双方据实结算;如低于预付款的,乙方退还多出部分给甲方。
12.3 由于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展会活动延期,双方同意合同延续履行,甲方补偿乙方物料延期仓储费 元/天。
13、保密约定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双方的商业资料、本合同条款和相关价格等,未得到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可向任何第三者披露该等资料的任何部分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等资料的任何部分。
14、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约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所载明联系地址,为双方确定的文书可送达地址。
15、合同生效与修改、变更
15.1 合同签约时,甲方已向乙方提供包括展会各项安排在内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参展手册》、《进馆须知》,乙方必须遵守该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15.2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沟通基础上达成的一致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5.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贰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5 合同未尽事宜,或因故需要修改变更的,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合同附件:
1、展位平面图;2、展台方案效果图;3、施工尺寸与材质标注;4、报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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